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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作者:高鹏     日期:2017-04-01   点击数:  

为保证2017届普通本科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精准、高效的完成毕业学位审核相关工作,结合本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时间,初步将2017届本科生毕业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

6月11日前,各学院完成面上全部答辩、网上成绩报送(含双学位),论文存档。

二、毕业班其他成绩报送

毕业班除毕业设计(论文)外,所有优选课程包括《课外创新实践》成绩网上报送,都应于5月12日(第11周周五)前完成。

另外,有毕业生选修的前8周的课程也应参考此时间完成报送成绩。

三、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

1、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执行计划在教务系统中对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进行初审(毕业设计在此阶段不纳入审核),并尽早告知学生审核结果,特别对初审未通过的毕业生,学院要认真核实,并将初审结论告知学生本人。此阶段应将课程替代、交换生学分置换、创新学分认定等情况处理完毕。

学院5月26日(第13周周五)前将毕业、学位初审通过名单(即扣除毕业设计符合毕业及学位条件的名单)确定并报教务处。

双学位资格初审同步进行。

2、资格终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提交成绩后,各学院在6月13日前完成第一批毕业、学位(含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并将终审结果汇总表(含书面、电子)报教务处(书面名单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证书制作与发放

教务处根据学院报送的毕业、学位审核初审结果,从5月29日开始进行毕业、学位证书的制作,请学院根据毕业学生人数及证书打印进度安排学生助理配合教务做好证书照片粘贴等工作。

证书将于毕业典礼结束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放。

4、授位材料报送

教务处根据毕业、学位审核结果,做好数据处理,形成授位报告、首批拟授位名单等材料,于6月16日前报校学位办。

5、首批毕业学位填发日期为校学位委员会通过授位名单日期。

四、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的双学位学生

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的双学位学生,如比利时2+2、OSU2+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学生,应在完成学业并获得对方学位后,一个月内完成个人申请。

本学期第一次受理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的双学位学生毕业学位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五、对未取得首批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处理方案

1.未达到结业条件者(通过学分低于培养计划要求的85%),建议申请延长学年,有意愿但尚未申请延长学年的同学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5月12日后教务处不再受理2017届的延长学年申请。

2.达到结业条件者(通过学分达到培养计划要求的85%),可通过返校考试完成学业,也可选择延长学年。未申请延长学年者,可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通过申请返校考试完成学业。

3、对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后完成培养方案者,应在获得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申请毕业及学位证书,其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照全校期末考试结束时间制作(时间待定),采取随到随审,按周集中发放的方式;对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后达到学位要求者,教务处向学位委员会申请在7月中旬函评一次(时间待定),若征得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函评通过之后可集中发放第二批学位,第二批学位证书时间拟为函评通过日期(具体时间将在6月下旬公布)。

4、若本次期末考试后仍未达到授位条件,或未能在受理学位申请截止之日前提交学位申请,学位证书的发放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一次开会时间提交(预计2017年9月底)。

六、学费清结

学生根据财务处毕业班催缴学费的通知完成个人学费清结,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费未缴清的学生,其学籍注册状态应标注为“暂缓注册”。若我校进行学历在线注册之日,其注册状态仍为“暂缓注册”,平台将无法通过其学历注册。因此,请学费尚未缴清的学生尽快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以免影响其毕业证书发放及学历注册。


教务处

2017年3月23日